深圳中邮全球供应链有限公司
主营产品:
东莞到台湾电商快递COD
发布时间:2024-05-13

中邮全球国际物流,打造专业的跨境COD物流,落地配服务,公司在不断创立优质的服务质量信誉,企业形象的同时,更注重对公司业务平台和人才的培养工作。在专业的运作支持下,公司为您提供在物流管理方面的空运、陆运、海运、报关、仓储业务等等全方面服务。“诚信、奉献、效率、友好”是本公司一贯的信条,“安全、准确、快捷、方便”是本公司的工作目标。竭诚为客户提供内容更加、形式更加多样、手段更加完美的优质、的综合物流服务。我省芜湖,安庆相继获批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9月1日了解到,省政府办公厅近日正式印发《中国(芜湖)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中国(安庆)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芜湖将分期建设线下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近期按照“一区五园”模式发展。安庆建设线下产业园区平台,将采取“1+3+7”覆盖全市的整体布局模式,实现跨境电子商务试验区政策全覆盖。

打造专业的跨境COD物流,落地配服务,公司在不断创立优质的服务质量信誉,企业形象的同时,更注重对公司业务平台和人才的培养工作。在专业的运作支持下,公司为您提供在物流管理方面的空运,陆运,海运,报关,仓储业务等等全方面服务。“诚信,奉献,效率,友好”是本公司一贯的信条,“安全,准确,快捷,方便”是本公司的工作目标。竭诚为客户提供内容更加,形式更加多样,手段更加完美的优质,的综合物流服务。

从2016年获批建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至今,河南在制度和模式创新上有哪些成功的探索?9月18日,记者采访了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

  “总的来说,我省坚持以创新驱动发展,在监管制度、业务流程和商业模式三个方面实现了突破。”该负责人说。

  据介绍,在监管制度方面,我省以贸易便利化为导向,首创“电子商务+行邮监管+保税中心”通关监管模式(即“1210”跨境保税进口模式),对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商品和电商企业实行“双分级”、差别化监管,为跨境电商发展提供了“郑州模式”,目前已在国内其他综试区复制推广,并为海关跨境电商标准框架的制定提供了借鉴。在特殊监管区允许多类型商品在同一个场所内进行存储和商业处理,实现网购保税进口、直购进口、区域出口、一般出口4种零售进出口模式同区作业。2020年正式启动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监管试点,推动跨境电商B2B企业便利化通关。

  在业务流程方面,率先采用交易信息、支付信息、物流信息“三单比对”,推动通关作业无纸化。我省加快建设河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业务流程“串联”改“并联”,实现企业通关数据共享共用,线上“一次申报”,线下“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同时,创新实施“简化申报、清单核放”、抽查制度“双随机”、“7×24”小时无休作业等措施,对跨境电商产品“即报即备”“即查即放”,跑出了日均处理能力1000万包、通关速度500单/秒的“河南速度”。

  商业模式方面,河南探索发展“一馆多模式”“一馆多业态”跨境电商O2O零售商业模式,跨境商品“立等可取”,建起了市民家门口的“商品超市”,开辟了新的消费渠道,满足了大众个性化消费需求,丰富了人民群众生活。早在2018年,河南就创新产业生态培育模式,启动E贸易核心功能集聚区建设,并推动“1210”进口模式向境外复制,进一步叫响“买全球、卖全球”河南。

据了解,本案原告余先生通过国内某知名跨境电商平台,向平台内入驻的一家香港跨境电商公司购买了某纯可可粉。

案涉商品的交易详情页显示,该商品为境外采购进入保税仓,消费者下单后,订单推送至保税仓,商品完成打包交海关清关后,递送至消费者。原告收到被告自保税仓递送入境的案涉商品后,发现商品外包装无中文标签。

因此,原告认为,被告交付的商品为进口食品,虽然在商品交易详情页对食品外包装英文标签相关内容进行了介绍,但却未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在商品实物的外包装上加贴书面中文标签,应当认定为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被告明知涉案商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仍然销售给原告,依法应当向原告承担退还购物款并支付十倍赔偿的责任。

被告认为,商品系跨境食品,已在商品页面信息上详细展现了中文电子标签,同时在消费者下单前已履行告知义务,明确该商品无纸质中文标签,可在商品页面查看电子标签。

经审理认为,案涉商品实物虽无纸质中文标签,但商品经检测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其通过电子标签替代中文标签的行为亦不构成食品标签瑕疵,遂驳回原告全部请求。

该案审理法官表示,本案是首例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领域确认进口食品中文电子标签与食品外包装中文标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案件。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作为一种新兴贸易模式具有特殊性,其产品入境后既具有商业性质,也是终端消费者个人自用的物品,基于其具有双重属性,对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应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并赋予其对商品的充分选择权。

2020年,全球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国际贸易发展面临新的挑战,以“郑州金水跨境电商B2B发展机遇”为主题的第四届全球跨境电子商务大会正在紧张有序地筹备中。

分会场——金水科教园区“郑州金水跨境电商B2B发展机遇”

“跨境电商9610+国际邮路出口模式”目前,中国邮政是国内大的跨境电商B2C国际物流服务商,承担了全国跨境电商B2C出口约70%的市场份额。但是,由于邮政小包、快件等方式,数据未能纳入海关统计,传统的B2C出口企业,无法享受各级针对跨境电商的相关扶持政策。

“9610”,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并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一线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除外)。以“9610”海关监管方式开展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业务的电子商务企业、监管场所经营企业、支付企业和物流企业按照规定向海关备案,并通过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实时向电子商务通关管理平台传送交易、支付、仓储和物流等数据。

实际上有很多跨境电商卖家往上游的供应端购买产品出口的时候,通常向小型企业和个体经营户采购货物,但很难取得增值税专用或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导致企业的进项成本无法得到合法确认。对于无法有效确认的成本,是不纳入企业所得税法定扣除项的,意味着企业要多缴纳所得税。这也为想要出口退税的企业留下了一道难题。

我们在产业城内开展跨境电商9610+国际邮路出口模式创新,使跨境电商出口企业交易信息纳入海关统计,同时,引进邮办海关职能,实现在一个物理空间内分别完成海关和国际邮件的查验功能,便捷通关,提高企业的体验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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